許多建商利用「獎勵停車位」的制度取得容積獎勵,然而結果是管委會通常不會開放外車停放,與法規有違。依照實地勘查結果,目前有六家獎勵停車場沒有依照《停車場法》第27條規定,在出入口或適當處標示停車費率及管理事項。根據資料顯示,這些獎勵停車位所產生的利潤高達10億元,這些獎勵停車位若違背原本用意沒有開放給民眾停車,等於是全民損失10億元的概念。對此我在本週工務部門質詢時要求建管處處理此問題。建管處長張明森則回覆會協同停管處前往會勘了解狀況。 Tags: 304 views 7 likes 0 comments Share this: 林穎孟 迎夢台北大安文山 About author 1610 subscribers 211490 viewes https://www.youtube.com/channel/UCoFA2Zv31QmIdPJuiJUoVUQ View all posts